{{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5月11日屏衛心字第1158011991號函 辦理。 二、為提供連續性照護服務為目標的服務模式,針對疑似或社 區精神病人,進行精神醫療評估、緊急處置及提供社區外 展照護,個案若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及非社區心理衛生 中心個案管理服務對象即可轉介: (一)第1類:網絡轉介或社區民眾通知之疑似精神病個案,經 評估需精神醫療處置者(由網絡人員轉介)。 (二)第2類:疑似精神病人被護送就醫未住院者(由醫療機構 轉介)。 三、倘貴校有個案須轉介旨揭計畫,請配合轉介事項如下: (一)須填寫「疑似精神病人個案轉介及回覆單」、「(疑似) 精神病患之自傷/傷人危險性簡易篩檢表」,並傳真本局內埔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傳真號碼:7799980)。 (二)轉介人員請務必偕同本局心理衛生人員及承辦機構訪 視,以利有效提供醫療服務。 (三)相關表單請至「衛生局網站/業務資訊/心理衛生與毒品 防制/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精神疾病防治/照護服務」自行 下載,(網址:https://www.ptshb.gov.tw /News_Content.aspx? n=5DDB30C62B8650C9&sms=A5CCAE60A6E6CF2B&s=96F1B6E 3E9D4B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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