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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三多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三多非營利幼兒園111學年度招生簡章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屏東縣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新生登記時間表:

  • 登記日期及地點:11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地點:三多國小幼兒園內。
  • 抽籤日期及地點:111年5月13日(星期五) 上午9時公開抽籤,地點:幼兒園中庭。
  •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公開抽籤完畢後立即公布於學校網頁、公佈欄及幼兒園教室前,並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 報到日期與地點:111年5月16日(星期一),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 註冊日期:111年8月1日(星期一)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2-5歲幼兒總人數為  60  人(2-3歲幼兒  8  人,3-5歲幼兒52人),扣除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2-3歲幼兒  3  人,3-5歲幼兒  44  人)及身心障礙幼兒(經鑑定安置通過者)  1  人後111學年度新生可招收  12  (大班  1  人、中班  2  人、小班  4 、幼幼班  5  )。。

 

四、登記資格:

設籍本縣學齡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但具優先入園資格者不受設籍本縣之限制。

    • 5歲:民國105年9月2日至民國106年9月1日出生者。
    • 4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民國107年9月1日出生者。
    • 3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
    • 2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

五、新生入園招生順序及具備優先入園資格:

  • 優先入園資格及其順位:

    1.第一順位: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第二順位: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或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3.第三順位:幼兒園暨所屬學校(含場地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不含孫子女)。

    4.第四順位:兄姊已就讀該校(園)之幼兒、雙(多)胞胎幼兒、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外同一登記時間依上列階段及順序招收幼兒如同一順位超額登記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 招收幼兒入園順序:優先入園幼兒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一般幼兒。

六、新生登記報名手續:

    • 繳驗證件:

1、登記當天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

2、優先入學身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查驗:

優先入園身分

查驗證件

低收入戶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11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11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

身心障礙幼兒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鑑定安置結果通知單(如附件)或暫緩入學證明者,未領有者,而逕以身心障礙手冊入園者,視同一般幼兒。

原住民族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子女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

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扶養證明文件【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

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寄養證明文件、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

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兄姊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在學證明。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需記事)。

(二)非營利幼兒園之場地學校學區內之幼兒,如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採幼兒設籍時間先後排序。

(三)本園正取生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正取生自願放棄錄取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應由備取者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備取名冊有效日期:至111年5月31日止,備取名冊失效後如有出缺,由本園秉權責辦理招生作業。

(四)每一幼兒於非營利幼兒園以登記一幼兒園為限,於本學期同時登記兩園以上(含)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含正取及備取資格)。

(五)雙(多)胞胎幼兒登記入園時,以同一籤計算之,中籤者於可招收名額內同時錄取,如逾可招收名額,則依序備取,並由家長(監護人)當場決定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

七、收退費規定: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八、幼兒園服務時間:

        本園為全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但為進行環境整理、清潔消毒及課程討論等,每學期開學前,得停止服務五日,教保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下午5時後為延長照顧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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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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