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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三多國民小學

教育法規與解釋

有關配合「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施行之 相關措施規劃,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25050號函辦理。
二、跟騷法業於110年12月1日公布,並訂於111年6月1日施行。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就權責範圍,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其權責如下:
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三、爰請各校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針對學生運用多重管道宣導,避免跟騷法施行後,因年輕學子不熟悉跟騷法規定而誤觸法網。

(二)對學校教師進行教育訓練,俾使教師能有效輔導學生於性別及感情關係中適度發展,教育訓練內容亦應融入學
校課程中以利教學。
(三)為瞭解學校對上開師生之跟騷法施行之教育訓練教材及成果,請學校於111年7月1日前將旨揭教育訓練教材及成
果上傳本府教育處網頁電子表單填報,表單名稱:「110學年度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成果」。
(四)另本府業已建立聯繫LINE群組(如附件QRCODE),以便學校瞭解跟騷法條文中之相關構成要件及意涵,以供各校
互相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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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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