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本縣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 理。 二、旨案係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培訓負責 執行學校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之防治教育人員。 三、研習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縣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有意願擔 任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之教師(非為輔導人員優先錄取,曾為校園性別事件行為 人並經事實認定成立者勿參加),每校1-2人,預計錄取 60人。(二)辦理地點:本縣東港鎮海濱國小(屏東縣東港鎮豐漁里豐漁街34-2號)。 (三)辦理時間: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共計6小時。 四、旨揭研習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與,同意參加教師公 (差)假登記,倘有課務得派代,並於即日起至同年10月8 日前逕向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inserice.edu. tw)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 五、檢附旨案實施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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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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