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三多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長或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 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 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 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 實」之調查權責歸屬研析表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3509A號 函辦理。 二、為統一事權,避免割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大專校院、校 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不同作法,教育部研議修正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修正 前請依現行規定及研析表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20|

{{ $t('FEZ005') }} 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