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3509A號 函辦理。 二、為統一事權,避免割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大專校院、校 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不同作法,教育部研議修正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修正 前請依現行規定及研析表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20|
{{ $t('FEZ005') }} 733|